2019年7月12日,沿滩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的交警出庭作证。
2019年3月1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在高速上从湖北向四川方向行驶,3月2日凌晨,该车由于发生事故停于高速公路的客货车道内。随后,被告人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点时,与李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的乘客4死1伤,两车及路产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吴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庭审中,吴某及其辩护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要求出警人员出庭对事故认定处理进行说明。为查清案件事实,沿滩法院按程序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依法要求出警人员出庭作证。交警接到法院通知后,积极予以回应,并按时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认真回答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发问。
交警出庭作证,对法庭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对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沿滩法院 马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