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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南

关于印发《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实施指南》的通知

2020-1-20  17:53:34         稿件来源: 互联网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流程,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增设电梯相关业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9〕19号)和《遂宁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指导意见》(遂建发〔2018〕4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了《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供大家参照执行。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备注:

[1]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9〕19号),结合遂宁实际,制订本流程图。

[2]增设电梯须满足“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有无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施工许可申请表》等项目信息,于审查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电梯安装单位依法按程序申请监督检验。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开展巡查,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安装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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