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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打出“组合拳”

2019-1-3  11:37:05         稿件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

四川经济日报宜宾讯(赵毅  宋付涛  记者  杨波  侯云春)去年以来,高县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列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分析不同矿山地质环境,探索适合高县的新模式,多举措全力打造生态良好的绿色矿山。截至目前,全县矿山治理率达80%以上。

防止新的地质环境被破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警必出、反应快速、行动迅速、打击有力。去年以来,检查矿山企业260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对6个涉嫌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书面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和打击私挖滥采、非法开采8起,行政处罚矿山企业(含个人)3起,罚款51.32万元。

严格按照部、省、市等上级要求,转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管理方式,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目前,已在40余个在产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由政府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2014年,争取省厅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高县芙蓉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该项目第一期治理恢复工程已经完成并经省厅组织验收。项目投入资金920万元,治理区域面积达到5.5平方公里;2011年-2017年,高县对趱滩乡老鱼池滑坡等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同时对3个滑坡隐患点开展应急排危治理,投入资金1200万余元,7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3个应急排危治理全部通过省级验收,目前治理工程良好安全稳定;出台文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乡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原则;对11个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开展了评审,并按程序在网站进行公示,监督、指导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开展日常性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认真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环境保护重点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仔细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把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求矿山企业按计划、分年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等。去年以来,全县共有61个矿业权人进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无矿山企业矿业权人被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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