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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别生活中的“定金”与“订金”

2019-3-19  11:21:21         稿件来源: 原创

怎样区别生活中的“定金”与“订金”

近日,金城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在某楼盘购买房屋交付了定金,由于其家人患病急需大笔费用治疗,他找到该楼盘开发商希望其退还定金,但被售楼处工作人员拒绝。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解。

李先生向消协工作人员提供了购买房屋相关合同和票据,并提供了其家人治病的相关材料。消协工作人员又找到该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又考虑到李先生家人患病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开发商与李先生达成一致,退还了李先生部分定金。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生活中签订合同时对 “定金”和“订金”进行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关于“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一般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但有时也要看双方协议的约定。

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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