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近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的李某,由于在缓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训诫。
2018年9月13日,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然而,李某在缓刑期间却未按时向金马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等情况,因此,于2019年3月15日受到警告。“如果再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你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训诫道。
缓刑是由特定机构对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的考察,而不是宣告无罪的“免死金牌”。偏偏有一些人“不信邪”,在缓刑期间犯罪或屡次触犯法律法规,等待他们的将是冰冷的牢狱生活,而此类案例并不少见。
2018年2月,王某(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被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18年8月8日,王某再次因盗窃被警察抓获。这一次,因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刑法,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最终温江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3000元。
2017年9月,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5月,彭某与几个朋友聚会时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经不住毒品的诱惑,2019年1月,彭某再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因彭某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温江法院裁定对彭某撤销缓刑。
(房巍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