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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南

包装上印有“QS”,这户商家被立案调查

2019-3-25  15:57:00         稿件来源: 原创

近日,仪陇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周某涉嫌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进行暂扣,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周某经营的大米进行检查,发现有2袋预包装食品大米,外包装上标有“QS”字样。周某经营上述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大米进行暂扣。

经查,周某于2019年1月中旬从一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10袋大米,这些大米包装正面的右上角标有“QS”字样,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3日每袋进价108元,销售价135一袋。至被查时,周某已售出8袋,剩下2袋未售出,总共货值1080元,销售盈利216元,且无法提供进货发票。

据悉,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在2018年10月1日前将所持证书更换为“SC”编号证书,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周某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供稿 唐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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