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沿滩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交警代表、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交警出庭作证。

开庭后,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从湖北向四川方向行驶时突发生故障,而李某违规将车辆停于高速公路客货车道内。随后,被告人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点时,由于驾驶员观察不足,加之因慌张操作不当,致使所驾驶车辆与李某的货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的乘客4死1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吴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庭审中,吴某及其辩护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要求交警部门出庭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说明。为查清案件事实,沿滩法院依法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要求出警人员出庭作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接到法院通知后,积极予以回应,依法安排出警人员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质疑接受了各方询问。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交警出庭作证,不仅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也是沿滩法院将庭审实质化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更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贯彻于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沿滩法院 熊一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