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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专资本:企业上市前如何在资本进入公司掌控控制权?

2017-11-2  17:16:38

每个初创企业会面临缺钱的问题,没有资金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然而不同的钱,有不同的性格与脾气。企业融资,不是和钱打交道,是和钱背后的人打交道。

根据钱背后的类型可以分为土豪的钱与专业VC的钱,民营的钱与国资的钱,内资的钱与外资的钱,都有不同的诉求与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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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资本建立健康理性的合伙关系,绿专资本认为这是是创始人在融资,甚至创业之前就应该掌握的重要技能。其中的核心在于:资本进入公司的前、中、后期,如何通过股权设计来稳固创始团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怎样最大化发挥钱背后的人、企业、资源的力量?常见的方案有以下这几种:

前期:委托投票权

是众多中小股东将手中的权利移交给一位“大哥”,以稳固“大哥”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或强势资本进入前,创始股东可以通过这个办法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的顺利进行。

随着公司不断地融资壮大,创始人的股权逐渐稀释,在重大议案上的投票权也随之减少。为了防止公司“改姓”,创始人应该知道的是,股权与投票权并非一一对应不可分离,这在法律上称为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投票权委托协议,可以将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比如创始人行使。创始人在获得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后,能实现以小博大的控制效果。以京东为例,刘强东虽然仅持股20%左右,但在京东上市前获得了11家投资机构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京东上市前超过50%的投票权。

中小股东面对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大股东时,往往愿意让渡其投票权。但值得注意的是,股东的投票权可以让渡给创始人,同样也能让渡给“野心分子”。创始股东使用委托投票权这一方法,应该“提前谋局,尽早防范”。轰动一时的美国国际联合电脑公司夺权案中,仅持有公司全部股份0.3%的小股东山姆·怀利就与董事会公开叫板,要求重组董事会。彼时,怀利手中掌握了近半数的股东投票权,离推翻公司管理层仅一步之遥。

中期:一家领投+其他家跟投

企业在每轮融资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一家领投+其他家跟投”模式。投资方之间股权相对平均,的确有利于防止投资方一股独大过度干涉公司经营管理,但也容易导致投资方支持公司的动力不足,相互推诿。

举个例子,某家公司将所有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都控制在10%左右,这样一来投资方都变成了小股东,自然无法干涉公司的重大决策。但谁也不能保证公司的发展能一帆风顺,当这家企业遇到真正的市场困境时,投资方也许倾尽全力才可能帮助企业夺回市场地位。站在投资的角度,只有10%股份的投资方是选择全力帮助公司,还是将这笔投资视作沉没成本?实际上,他们往往选择第三种:等其他股东伸出援手。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跟投方持股本来就少,没支持的动力很正常,企业也不应抱太多期望。至于领投方,企业在投前就要与其签订框架协议,讨论清楚投资者除钱之外的支持力度,起步阶段可以导入流量,发展阶段可以整合资源等。

中后期:有限合伙持股

公司做大之后,有时内部股权结构错综复杂,难以对股东进行有效控制,有限合伙持股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绿专资本认为它最大的好处就是划清权责界限,在创始团队与投资者产生分歧时能明确公司应该听谁的。

但这个方法也有弊端,首先股东不一定愿意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其次,投资方成为有限合伙人后,为企业提供资源与帮助的积极性会有所降低。所以有限合伙持股更适合公司发展壮大之后用于理顺内部股权架构,对不能提供资源的股东进行有效“管理”。

后期:双重股权结构

公司到了上市阶段,就可以用到双层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也就是“同股不同权”,将公司的股份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

我们所熟知的阿里巴巴、京东、聚美优品等公司都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公司管理层在经营决策上有更大的空间,即使创始人只持有少数普通股,也能确保在股东会上的重大议案中有绝对发言权。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序列普通股通常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

但是,绿专资本表示目前内地A股市场与香港资本市场(正在实施中)还不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这并不意味着国内上市的公司就只能放弃这个方案,因为资本市场允许公司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所以在进行股权设计时也可以效仿双层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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