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李隆瑛 记者 钟正有)近年来,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明确救助范围,将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并扩大到民事侵权案件特别贫困当事人和刑事案件特别贫困被害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与乡镇街道互通涉司法救助贫困群众数据信息,已向乡镇街道通报1人,村镇街道纳入低保对象1人。
救助款项与扶贫措施同步保障。贫困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按特殊对象优先受理,为涉贫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倒排内部审批节点时限,一周内完成审查,两日内将拨付申请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做到救助资金优先送达。邀请市红十字救援协会、热心企业等共同参与救助。发放救助金的同时,为贫困刑事被害人提供免费培训、提供销售途径、就业机会等,使其拥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项目。
政策协调与跟踪服务同步推进。积极为贫困刑事被害人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学校等相关单位申请扶贫资金、低保、减免学费等。制定对精准扶贫中的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回访调查制度,不定期回访了解司法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扶贫效果等,进一步深化帮扶成效。
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旌阳区检察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2件,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救助34件41人,核发救助金38.4万元,救助对象中7人为当地低保户,1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近亲属,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