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晚上太热睡不着觉怎么办,出去喝个夜啤酒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越来越高,人们在“吃”的方面花销也越来越大。不知道你在日常消费中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在饭店消费后结账时发现账单上除了有餐费,还附加了一项餐具费,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饭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收取餐具费是合法的吗?
近日,仪陇县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就接到这样一起投诉,投诉人在金城某餐馆吃过饭后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有一项餐具费2元/位,一共10人共20元,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该餐馆强制要求顾客支付该项费用。
接到投诉后,金城市监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并了解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和投诉人的诉求。随后,执法人员到该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在经营过程中确有向顾客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八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向经营者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和饮具且不得强制向消费者收取该项费用。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事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均到执法人员办公室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被投诉人当场向投诉人道歉并退还了收取的20元餐具费。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时,要敢于运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将竭尽全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仪陇县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