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2月13日,一起拖欠了近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执行申请书递交到沿滩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请求法院执行许某某、李某某向申请人购买的钢材款229207元。
原调解协议中写明被执行人每月支付申请人7000元以上钢材款,于2018年底前付清欠款,但被执行人仅主动履行了第一个月的7000元后就销声匿迹。
我院干警从申请人提供信息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该笔欠款,但自己并不想主动履行义务。在多方查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的情况下,我院干警通过彩信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释明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以及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一点诚意,一直躲避,成为了不折不扣的“老赖”。
2019年5月20日,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惩戒措施,被执行人生活出行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6月2日,被执行人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立即支付申请人剩余货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强制承接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我院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沿滩法院 龚德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