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烧不尽心头的爱与恨,却能点燃法律严惩的导火索。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离婚后的感情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放火案。原来,在2025年2月20日,被告人杨某某认为自己同前夫黄某离婚后还有很多事情没有说清楚,多次微信联系黄某及黄某的母亲,但均未得到回复,杨某某便扬言要“把房子给你点了”。当日16时许,杨某某在其前夫父母所有的万兴一品小区家中,用厨房内燃气灶点燃羽绒服后扔到卧室床上,并拍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黄某母子,想以此逼迫黄某出面解决问题。随后火势越来越大,被告人杨某某用水和楼梯间的消防栓均无法扑救,导致火灾发生,对同栋楼几十户住户造成生命财产安全危害,造成多名住户财产损失共计71294.93元。
广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杨某某在察觉事态失控后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灭火,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在发现民警到达现场后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主动向民警说明其放火的基本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